“为困难受灾群众提供生活补助,限时完成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和灾毁道路抢通任务……”19日,记者从市政府2016年第18次常务会议获悉,我市将进一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17年春节前完成抗灾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入汛后,我市连续遭受多轮强降雨袭击,累计有6个县(市、区)80个乡(镇、办、场)122.1万余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57.9万亩,倒塌房屋2309间,直接经济损失38.9亿元。
目前,全市已投入上级下拨恢复重建资金39746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生产恢复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实现了灾后“无荒景、无疫病、无灾访”。
下一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对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在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10元;在即将到来的冬春季节,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一、二、三类对象每人分别不低于180元、110元和60元的救助标准,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同时,进一步抓好生产恢复工作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1006户因灾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截至9月14日已动工752户,竣工121户;9月底前,完成灾毁公路抢通任务,2017年春节前后,完成国省干线路基及防护、涵洞、排水工程等基础性修复,力争农村公路同步完成修复。(记者 镇强)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