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司机们开车上路最怕啥?
违反交通规则?
没地儿停车?
查酒驾?
不,现如今司机最怕的,还是碰瓷。
面对各种画风清奇的“花式碰瓷”党,
车主们简直是防不胜防!
这位碰瓷的小伙连公交车都敢“碰”:
公交车算什么,
这位大爷连自行车都不放过:
这都不是事儿,这小伙警车都敢讹:
夫妻俩闹矛盾了,找个车碰个瓷发泄下:
这位碰瓷大哥,演技能走点心不?
这就是已经失传多年的“铁头功”吧?
据说,“碰瓷”本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使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词严”地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
对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现如今,这类倒霉事儿多发生在私家车主身上,在广州、北京等地甚至还出现了团伙作案的“职业碰瓷党”。而碰瓷的手法也是千千万。
▶人肉碰瓷
这类碰瓷法一般是碰瓷者躲在马路边上,看到边上有车经过就冲上去钻到车前,一般都会挑开得不是特别快的或者刚起步的车。
▶开车团伙碰瓷
一般这种都是以两辆车为主,一辆车在前边促使你变道,另一辆在旁边并排等待时机贴上来,制造剐蹭。这时候是你变道造成事故,当然你全责,如果你不服跟他们讲道理,马上会从车上下来几名壮小伙。
▶守株待兔碰瓷
这些人会在你车的周围放一个不起眼的箱子,里面装着碎了的瓷器。在你开车的时候,如果碰到它,就会有几个彪形大汉出来找你聊聊了。
现如今,人肉碰瓷法最为常见,但也最危险。这些用生命碰瓷的人,稍有不慎,就可能碰瓷不成反丢了卿卿性命。
2016年11月,有新闻报道,在山东济南,一辆公交车正在行驶的时候,一女子突然趴到马路中间要碰瓷。公交司机及时刹车,避免事故发生。在第一次失败后,女子竟蹲到一辆大货车车下想再次碰瓷,司机直接将其碾压。
2015年5月1日晚,安徽省滁州市的两男一女先后穿过西涧路城西水库路段,并在路边嬉戏打闹。当一辆沿着西涧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皖M牌照轿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嬉闹中的女子竟然毫无征兆地冲向轿车,并夸张地趴在轿车车头。虽然车内司机将她拉开并驾车离开了现场,然而这名女子并没有离开现场的意思,继续站在马路中央试图等待下一个目标。不料,两分钟后被后方另外一辆快速行使的苏A牌照轿车撞飞,并重重地摔倒在地,造成头部、腿部等多处受伤。
2015年5月4日,在广西防城港市西湾大道十字路口处,一名男子在车道上逗留徘徊,时而坐在人行道上,时而在路口来回走动,任其他车辆来往都不避让。大约几分钟后,男子起身又往前走了走,但是又停了下来,观望四周,站在路中间玩手机。当一辆红色的小轿车开到他身边时,他突然飞奔上去,当即被撞飞,倒地不起,手中的手机也飞到了一边。
2014年,网上曾热传一段名为“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轧”的视频。这段视频最初来源于英国的一家视频网站,画面显示,当年7月17日21时左右,一名女司机驾车从旁边的道路开车出来,在十字路口停下,画面中可以看到女司机在左右张望。此时一名男子走到女司机的车前方,举起右手,随后整个身体不自然地歪倒在车前。而这位司机似乎并没有意识到,直接发动汽车轧上了这名男子,尽管中途有停顿,但接着后轮也压了上去,致使该碰瓷男子当场死亡。
除此之外,“浙江:男子多次作案企图碰瓷不料真被撞飞”“老妇躺在马路中央碰瓷被奥迪女司机径直压上”等等这类碰瓷不成反被撞飞、碾压的事件数不胜数。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为了来钱容易来钱快,而用生命去上演碰瓷的戏码,如果被拆穿,是分文都得不到的。而且,万一一个不小心,不仅没有讹到钱,还把性命搭进去了,是不是太得不偿失了。总而言之,故意碰瓷,后果很严重!
法律法规不健全、高额收益驱诱、道德良知的丧失等因素滋生了碰瓷现象。法律上称“碰瓷”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
目前,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部门关于“碰瓷”案件的定性问题一直都充满着争议。实践中,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的定性,有四种情况:
情况一:“碰瓷”构成诈骗罪
由于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不会明示自己的主观目的,会对事实真相加以隐瞒从而骗取对方“自愿”交付赔偿款,因此“碰瓷”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情况二:“碰瓷”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碰瓷”行为被人看穿,“碰瓷”人通过威胁或者要挟方法,致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没有达到“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程度,被害人是否交付财物仍有选择的意志自由的,一般则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情况三:“碰瓷”构成抢劫罪
“碰瓷”行为人以暴力或胁迫方式,达到“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程度,甚至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一定数额的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情况四: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碰瓷”行为人采取故意加速直行碰撞他人正在变道行驶的车辆等行为,可能造成对方车辆因突然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让车辆失去控制,进而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以及不特定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遭受损失,行为人对此手段的危险性认识或应认识,但仍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的,甚至不只一次实施此类行为的,其主观心理已经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种定性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越来越多。
那么,如果故意碰瓷者,被车主误伤甚至撞死的话,车主该如何担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针对专业碰瓷者人群,规定中还特别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汽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正常行驶,而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驶的车子,驾驶者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碰瓷者负全责。
故意碰瓷不仅违法
还很有可能威胁自身生命
碰瓷党们要三思而后行啊!
来源:中国之声(ID:zgzs001),综合中国青年网、“电子狗”公众号、财经网、网易新闻、大众网、热点安徽、中国法院网等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