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2日)悉,省医改办等八部门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6月9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启动实施“两票制”。
目前,我国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采用代理销售模式。药品经层层代理,销售到医院或零售药店,再卖到患者手中,在流通环节多次开具购销票据,出现“三票”“四票”,最终导致药品出厂价与终端销售价格相差悬殊。“两票制”则要求,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票,通过控制开票数量压缩中间“多票”环节,让生产企业自主配送药品,或仅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直接供货到医院,断绝层层转包的可能。
实施方案提出,今年12月31日前为实施“两票制”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省医改办介绍,以下情况可不列入“两票制”实施范围: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记者 龙华 通讯员 陈瑾)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