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公安局日前成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行政案件,将涉嫌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017年6月23日16时许,以朱某(男,汉族,现年32岁,通山县慈口乡潘溪村人)为首的十多名群众,因其亲戚彭某非正常死亡赔偿金未赔付到位一事,将骨灰盒和遗像摆放在信访局大厅进行非法上访,并燃放鞭炮,严重扰乱了单位工作秩序,致使信访局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间长达近两个小时。
通山县公安局接报警后,迅速指令治安大队出警处置。治安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边进行调解工作,耐心劝说当事人要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一边开展调查取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并确认了朱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
为惩治违法,警醒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通山警方决定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经过民警耐心教育,朱某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后悔不已。
公民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理性方式表达诉求,做到依法有序信访。公安机关对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不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讯员 柯国强)
来源:通山政务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