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的主要任务,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根据《方案》,城乡社区协商主要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开展协商的事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重点项目在城乡社区的落实;与村(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社区)规模调整、撤村建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三资”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活动开展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社会福利、困难救助、就业保障、困境人群关爱、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及因征地、拆迁、利益分配等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等。

协商主体采用“6+X”协商模式:“6”为六类固定成员,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社会组织(驻地单位、基层群团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公司等)、有威望的同志(老党员、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X”即涉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根据协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我市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熊雪)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