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 抓落实 比担当 促发展——咸宁市民政局启动“大清查、大落实”专项行动  

 

6月26日,咸宁市民政局召开“大清查、大落实”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会上,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邬传来宣读了《咸宁市民政局“大清查、大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红卫作了动员讲话。

陈红卫指出,从6月下旬开始,在全局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大清查、大落实”专项行动,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对2017年1月—6月,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局领导批示、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而达到转作风,抓落实,比担当,促发展的目的。

陈红卫强调,各科室、各单位要从八个方面着手开展清查:说了不做—“言行不一”。对局领导交办的事,当时应承了,事后没有反馈。计划了不实施—“临渊羡鱼”。不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推进工作,或者根本就没有启动工作。领导批示了不落实,签字了没回应—“叶落无声”。各级领导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批示、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对应科室没有给予相关反馈。会议的决定,没有执行—“纸上谈兵”。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安排确定的工作事项没有落实。文件出台了,没有具体安排—“雁过无痕”。为了出台文件而出台文件,就如何更好地执行文件、贯彻文件没有具体的手段和措施。上级文件来了,没有跟进—“漠然置之”。中央、省、市文件下发后,我们没有相应的措施,没有落实的方案,属于“过眼文件”。 上面有政策,下面没对策—“闭目塞听”。上级有好的政策支持,本级没有及时了解、掌握,导致工作滞后。群众有呼声,没有回应—“置若罔闻”。对群众来信来访、诉求,没有及时处理或不予受理。

陈红卫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行动责任心、责任感,并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查漏补缺,确保上级重要决定、决策和局各项重要工作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切实履职担当,努力打造高效机关,促进咸宁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咸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向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