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所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地质灾害预防 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的互动和解答。
上线嘉宾: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皮凌(左二)
市国土整治局局长
李四清(左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范艳霞(右二)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科长
徐新慧(右一)
“满意度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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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精选
土地交易、出让的话题,社会各界都十分关心,请问一下范主任,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分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国有出让土地是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Q
农民朋友们很关心的问题,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A
宅基地不能继承。原因是,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宅基地就不属于村民“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由于继承房屋而相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是允许的。如果村民没有宅基地,而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因继承房屋而取得了宅基地的,可以不再批准宅基地。取得一处宅基地后,因继承房屋而又取得宅基地的,不能视为一户多基。当继承的房屋灭失时,村委会可以依法按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当继承的房屋灭失时,村委会应当依法按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
我市地热资源历史悠久,早在唐朝时期就有相关记载,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积淀。2011年我市被命名为“中国温泉之城”,树立了“咸宁温泉”城市新品牌。地热资源是有限的资源,请问皮局长,我市是如何加强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呢?
地热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统筹规划、开采、利用和保护,进行全面有序布局。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热资源保护区制度,根据地热资源的地质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地热资源保护区范围,制定和实施地热资源保护措施。保护区制度是点睛之笔,旨在从源头上保证资源品质。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地热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量开采。控制开采总量和限制局部地区开采量,是保护地热资源的主要有效手段。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不得擅自变更井位和井深。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严格掌控资源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以确保科学合理的开发,避免乱开乱采现象。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准确计量数据,夯实管理的导航和状态判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