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资源是有限的资源,如何加强开发利用和保护呢?

6月23日上午,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所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地质灾害预防 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的互动和解答。

 

上线嘉宾: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皮凌(左二)

市国土整治局局长

李四清(左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范艳霞(右二)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科长

徐新慧(右一)

“满意度调查”结果

 网友留言

节目精选

土地交易、出让的话题,社会各界都十分关心,请问一下范主任,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分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国有出让土地是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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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不同
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不用于住宅、商业等目的,但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用地也能以划拨方式取得。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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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地价不同
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取得。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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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长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文教卫体50年等。
04
class
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如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一般满5年),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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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不同
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

 

Q

农民朋友们很关心的问题,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A

     宅基地不能继承。原因是,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宅基地就不属于村民“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由于继承房屋而相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是允许的。如果村民没有宅基地,而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因继承房屋而取得了宅基地的,可以不再批准宅基地。取得一处宅基地后,因继承房屋而又取得宅基地的,不能视为一户多基。当继承的房屋灭失时,村委会可以依法按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当继承的房屋灭失时,村委会应当依法按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

我市地热资源历史悠久,早在唐朝时期就有相关记载,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积淀。2011年我市被命名为“中国温泉之城”,树立了“咸宁温泉”城市新品牌。地热资源是有限的资源,请问皮局长,我市是如何加强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呢?

我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成明显的淡旺两季,每年5-9月份,地热资源开采量极少,资源利用率低;每年1-4月和10-12月,呈集中开采态势。同时,因温度相对较低,开采量的刚性需求加剧,使旺季期间的单日开采量逼近最高允许开采量。过量开采会导致地质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且不可逆转,还会造成地热资源的迅速枯竭。为此,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地方法规《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于2017年4月1日施行,对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01

地热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统筹规划、开采、利用和保护,进行全面有序布局。

02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热资源保护区制度,根据地热资源的地质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地热资源保护区范围,制定和实施地热资源保护措施。保护区制度是点睛之笔,旨在从源头上保证资源品质。

03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地热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量开采。控制开采总量和限制局部地区开采量,是保护地热资源的主要有效手段。

04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不得擅自变更井位和井深。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严格掌控资源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以确保科学合理的开发,避免乱开乱采现象。

05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准确计量数据,夯实管理的导航和状态判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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