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力举落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

 

 近年来,通山县民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力举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目前,通山县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全部完成。6月27日,咸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李柱清带社管科同志,查看了通山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情况、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改革进展情况并给予肯定。

一是印发《通山县社会组织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改革。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实行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三证合一”,社会组织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二是对2016年3月1日前已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变更登记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和新登记证书换发工作。2016年3月1日后,新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在办理成立登记时,将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各社会组织设立和变更换证均无须交费。三是将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定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全县各社会组织可通过年度检查、变更登记到期换证等多种方式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新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未及时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一律作废。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的实行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简化了办事程序,对于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咸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