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辉现非咸宁广播电视台职工的声明

咸宁广播电视台授权律师声明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陈新贵律师受咸宁广播电视台委托,就关于刘辉同志现非咸宁广播电视台员工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刘辉,男,1973年出生,湖北咸安人,曾在咸宁广播电视台任职,经本人申请辞职并于2017年1月31日与咸宁广播电视台终止聘用合同。刘辉同志自离职之日起,已不再是咸宁广播电视台员工,他所从事的一切商务或其他活动纯属个人行为,与咸宁广播电视台无关。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