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在通城县殡葬改革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6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通城县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7日,召开全县治理“两违”和丧葬陋习动员大会;10日起,县城区一律在殡仪馆集中治丧。
多年来,通城县乱埋乱葬、骨灰套棺再葬、私建豪华墓和“活人墓”、丧葬活动大操大办、封建迷信、鞭炮扰民等殡葬陋习严重存在,既破坏生态环境,又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是通城甚至是咸宁市社会建设的一大顽疾。“推行殡葬改革,须向陋习开刀!”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殡葬改革,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
一是加强殡葬改革制度建设。今年5月起,县委县政府出台《通城县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制度,发布《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殡葬改革的通告》,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推行火化,改革土葬。分城区和农村两个区域规范丧葬行为,整治“活人墓”、“豪华墓”。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和丧葬服务管理。
二是加快建设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网络。投资1.2亿元启动马鞍山陵园项目,一期已完成土地转让,围墙、道路硬化等建设,建成400个墓地;二期将完成陵园内主要建筑建设,包括悼念厅、骨灰塔、寄存堂,可存放骨灰盒10000个。
三是强化惠民政策的引领。县城建成区内所属公民死亡需办理治丧好的,遗体必须移送殡仪馆集中治丧;主动到殡仪馆集中治丧的一律实行“五免”(即遗体接运、三日内灵堂租赁、2间家属住宿标间、普通火化、100元以内骨灰盒费),并对树葬、花葬、水葬等不留坟头的节地生态安葬,每例奖励2000元。
四是严格殡葬改革奖惩措施。该县规定:从2017年起,县委、县政府将各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市驻县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在集中治丧区域内死亡后,不按要求集中治丧和火化的,不再核发丧属安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对拒不进入殡仪馆集中治丧,其直系亲属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省市驻县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批评,除对其直系亲属取消其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外,县纪委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纪问责;在集中治丧区域内任何单位不得为死者家属提供治丧场地和安葬用地,否则,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县纪委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在未经许可的地点进行治丧的,任何单位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得参与,一经发现,对参与者每次罚款1000元;凡出现死者家属弃尸不管,无人管理的,由县公安局、县殡葬管理执法队强制将遗体火化后运至公墓安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的处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乡镇负责组织人员并联合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及有关单位强行运尸火化后至公墓安葬,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通过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末,全县城区火化率达到100%,进殡仪馆集中治丧率达100%,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全县50%以上行政村,农村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0%。(咸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通城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