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16日)从省旅游委获悉,通山县、赤壁市、宜昌市夷陵区已于近期先后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并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加上去年成立的宜昌市远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目前我省共有4个县市区建立“1+3”旅游综合监管模式,多部门联动服务旅游,告别“小部门大职能”的尴尬局面。
“1+3”模式指在省市县(区)各级设立综合性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大旅游格局,适应现代旅游综合产业、综合执法要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5月份赤壁市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后,通过旅游委统筹协调,联动法院、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等23家单位,“一站式”进行旅游服务、旅游协调等工作。(记者 陈熹 通讯员 程芙蓉)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彭秀芬 实习编辑 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