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上半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起

今年以来,通城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新七条”和县委“新六条”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驰而不息纠“四风”,上半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起,处理2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组织处理6人。

该县纪委紧盯关键节点,注重教育提醒,每逢节日节点,都会通过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下发通知文件、发送廉洁过节提醒,重申纪律要求,敲警钟、划红线、筑防线,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责任,坚决杜绝“节日病”,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该县纪委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围绕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易发多发问题,组成3个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5轮19次,发现并处理问题23个。

该县纪委用好用活曝光“利器”,坚持集中通报、专题通报、会议通报“三位一体”,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刹歪风、树新风、扬正气的强大声势。目前,对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该县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涉及科级干部1人,基层“小五长”11人,其他干部15人;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方面,分别占比63%、10%。(皮青松、胡卫刚)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