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困难(特殊)群体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使困有所帮、老有所养、难有所助得到有效彰显,近年来,咸安区民政局相继出台多项“暖政”,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困难(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咸安区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安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区14个乡(镇、办、场)均已开展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并设立了服务窗口,由民政工作人员负责受理。
二是落实“平安工程”建设。年初出台了《咸安区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咸安民发[2017]18号),将按照2017年3所、2018年4所、2019年3所、2020年3所的规划,逐步落实全区13所农村福利院的“平安工程”建设。预计在2017年9月底完成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建设。
三是做好留守儿童排查摸底。2月份召开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会议,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2017年全区共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3354人,较去年减少了551人,其中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3332人,由亲戚朋友监护的22人,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6人,4名农村留守儿童辍学,27名农村留守儿童尚未登记户口,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签订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四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半年来,区救助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71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4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13人;残疾人16人;精神障碍病人40人;主动救助14人;与公安部门合作救助11人;与其它救助管理站协作护送特殊救助人员56人。开年以来已成功核实12名在院人员个人信息并护送返乡,目前仍有48名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湖北科技学院附第二医院接受治疗。2017年4月,救助站成功配合公安部门完成了在医院治疗的精神障碍病人的DNA采集记录工作,为后续帮助流浪精神障碍人员返乡与亲人团聚奠定基础。(咸宁市民政局人事科 马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