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进村里 为咸宁2名溺亡幼童讨公道

7月13日上午,咸安区人民法院马桥法庭在桂花镇白沙村,进行一次特殊的巡回开庭。“我认为这个事情我没有责任,我在外打工,事情都是交给我弟弟和小龚(化名)在办。”庭审现场,被告阿勉(化名)情绪激动的争辩道,而他口中的弟弟和小龚也不甘示弱,同样不承认自己的责任。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2015年5月份,该村的阿远(化名)与在外打工的哥哥阿勉商量共同建房,在外打工的阿勉由于不方便,于是委托妻弟小龚代为帮忙购买建房材料及协商相关事宜。随后,阿远请了民工放线、平场、开挖桩基等。施工过程中,因该房属于违建被相关部门叫停,要求阿远兄弟将相关手续办齐后再继续施工。

但停工后所挖桩基础既未回填,也未设立警示标志和搭设安全防护栏,下雨后积水达到了近2米深。2016年4月,两原告年约5岁的儿子、女儿与其他小孩一起玩耍时不慎掉到桩基坑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三名被告在施工中及停工后均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搭建安全防护栏,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巡回法庭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三名被告均不肯承担责任。阿勉与阿远兄弟俩相互推托,小龚也表示自己只是帮忙购买材料,并不是监工。

由于该案在白沙村影响较大,经过权衡,马桥法庭庭长陈洪流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村里,并邀请白沙村村支书、村长、桂花镇城建办主任、桂花司法所所长、该村有威望的老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一同参加了第二次庭审。

虽然不是在法庭开庭,但现场仍十分有序规范,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按桌签依次落座,书记员胡桢鹏宣读了法庭纪律。

在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庭审里,审判长陈洪流向三名被告详细讲解了各自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白沙村村支书、村长等人也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进行劝解。三名被告从一开始的不肯承担责任,到后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赔偿原告方的损失。

将巡回法庭“开”进村里,又请了当地有知识、有威望的村民代表参加,既能够促使调解结案,便于后期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又达到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目的,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让司法便民服务在乡村落地生花。

来源:湖北省法院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