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8月1日起 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执行新标准

为加强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管理,规范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的规定,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将执行新标准,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最高收费标准

1、汽车每车次150元/车次;

2、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方向盘式拖拉机每车次72元/车次;

3、摩托车每车次30元/车次;

4、手扶拖拉机每车次50元/车次。

各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这些事项要注意:

1、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2、在机动车安检服务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验费用后,不得另行收取发动机、车架号拓印费及其他任何强制性检验发证前置服务费。

3、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实施前,各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批准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以方便车主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咸宁物价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