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嘉鱼县消防大队接到举报投诉称,位于该县沿湖大道帝景苑小区的帝景苑小区10栋2单元10-2车库违规存放大量液化气钢瓶(其中装满液化气的有10个,空气瓶17个),接到举报投诉后,消防大队立即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发现该举报内容属实,该车库业主金某违法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2017年7月26日,嘉鱼县公安分局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1号)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金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7月26日16时,违法行为人金某被大队办案人员依法送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张某表示,通过此次案件办理,了解到了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明白了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认识到了此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将积极吸取此次教训坚决改正违法行为。(杨青菊)
来源:嘉鱼县消防大队、嘉鱼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