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 咸宁6人被终生禁驾

2017年上半年,湖北省共终生禁驾122人,其中咸宁6人。这122人均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其中,因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81人,占比66.4%,因饮酒、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41人,占比33.6%。这些终生禁驾人员中,年龄最大的68岁,年龄最小的22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将被终生禁驾:一是因饮酒、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因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终身不能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已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驾照,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经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对一些人来说,终生禁驾不仅意味着出行不便,还可能丢掉工作,给生活带来各种困扰。湖北省公安交管局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记者 邹敏 通讯员 艾凡超 李文宣)

来源:长江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