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湖南平江迅速抓获被执行人并顺利结案,有效地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开始,申请人湖北汇洋生物科技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凌某某就存在长期的饲料销售业务往来,但凌某某一直未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以赊账的方式购买饲料,久而久之,凌某某累计拖欠该公司货款86000元,扣除第一次提货时的部分优惠,实际欠73806.30元。后来,申请人多次催讨无果,便将凌某某告上了法院。经判决,凌某某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欠款,但判决生效后凌某某并未自觉履行。为此,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案件也无法执结,但皇天不负有心人,炎热三伏天,该院执行干警在湖南平江凌某某家中终于找到了他,并迅速将其强制拘传到通城法院,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湖北汇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销申请,此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程隽)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