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万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至咸宁凯悦酒店前未采取避让措施,将由左至右横过人行道的李某辉及其所推婴儿车内的外孙女小爱(化名)撞倒在地,造成小爱一级伤残(最高伤残等级),终身残疾。由于车主是黄某,并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万某的朋友周某对该交通事故的伤者医疗费及后续赔偿提供了书面担保,小爱的家属遂将万某、黄某、周某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咸安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6.5万元,黄某赔偿1万元,万某除去已赔偿的11.2万元,还应赔偿70.8万元,周某对万某应赔偿的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万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后也拒不与法院工作人员见面,多次给万某打电话,他都不肯来法院,还辱骂执行法官,态度极其恶劣。
小爱由单亲妈妈李某独自抚养在娘家,李某由于受到打击,精神不好无法工作,小爱外公李某辉也在那次交通事故中被撞断腿,全家的经济来源全靠小爱外婆的500元退休费。由于小爱的伤势严重,生活起居全都需要人照料。咸安区法院对这起执行案件高度重视,积极查找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案件执行法官熊明生也多次打电话通知万某,告诉他如果仍拒不见面,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执罪。
慑于法律威严,8月1日,万某来到咸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敢、裁决庭负责人彭亚华、案件执行法官熊明生、院法警大队副队长赵道平一同参与调解。但万某却摆出一副“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办”的样子,丝毫没有积极协商履行义务的意思,咸安区法院于是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接下来,若万某仍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咸安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咸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