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和解协议,承诺四个月内分期还清欠款,不料却是利用和解协议争取时间,恶意逃避、推延履行义务。8月1日晚,嘉鱼法院执依法对被执行人孟某实施拘留。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孟某、夏某夫妻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周某借款80万元,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但到期未还。经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立案执行后,该笔欠款仍久拖未还。2017年4月,按照咸宁中院执行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该案由咸宁中院指定嘉鱼法院交叉执行。
嘉鱼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孟某想尽办法逃避债务,不断玩失踪,甚至假离婚。经执行员调查,孟某有三处房产,其中一处房产为两层自建房,分别租给了两户家庭。
执行员通过孟某儿子读高中这一线索找到了孟某,4月底,执行员组织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结果:
和解协议约定孟某在四个月内分期还清90余万元执行款,三个多月过去了,孟某不但一分钱未还,也不配合法院迁出房屋,以房产抵偿执行款,人更是不知所踪。
最终,在通山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员顺利控制了孟某,并将其押解回嘉鱼实施拘留。
来源:嘉鱼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