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谁能住?该如何申请?

8月11日上午,咸安区住建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所关注的房屋质量监管、廉租房政策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的互动和解答。

 

 

上线嘉宾:

咸安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商高祥(左二)

咸安区建设工程管理处处长

危炳炎(左一)

咸安区住建局保障办主任

刘磊(右二)

咸安区住建局危改办主任

张炜(右一)

“满意度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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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精选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需要哪些条件?申报有哪些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拥有咸宁城区户口一年以上的;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享受保障住房的。(提供无房、无车、无工商 登记、无住房公积金证明)

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社区所在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反馈给社区→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审查→公示10天后轮候有房源进行实物配租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对象有哪些?申报有哪些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在本城区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社区所在办事处审核公示→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审查→公示10天后进入轮候有房源进行实物配租 。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咸安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咸安区城镇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咸安区中等家庭收入线(以区社保部门每年确定的月社平工资为准)。

(3)无住房或自有住房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新就业职工(含大中专、职校毕业生)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咸安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或用工单位的用工证明;

(2)持有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家庭成员在咸安区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咸安区城镇暂住证(居住证)或用工单位的用工证明;

(3)在咸安区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咸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下同),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5)家庭成员在咸安区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租金、物业管理费怎么算?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70%的水平确定。城区公租房租金按物价部门审查核定的标准为每平方米2—2.5元。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价规定是每平方米0.5元。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廉租房的租金分两种情况:对已入住的城镇低收入廉租住房对象家庭,其租金水平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新增城镇低收入廉租住房对象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我们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廉租房租金按每平方米1元计算,物业管理费有政府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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