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监督保护、心理关爱等问题,是我市近年来并将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的突出社会问题。市民政局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村(社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的通知》(咸民政发〔2017〕50号),重点从五个方面发力,确保我市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
一是选配好儿童福利主任。明确了村(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应承担和履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主体责任,要选配好儿童福利主任承担基本职责:宣传与儿童关爱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走访、发现和报告困境儿童情况;更新本村(社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或照料责任;协办有关儿童的救助、福利、医保、户口登记、入学等相关事务;协调落实儿童分类保障措施;组织、引导志愿者和爱心人士为儿童提供关爱帮扶服务。
二是建立学习和活动平台。各院校、村(社区)要整合资源建立“希望家园”、“儿童关爱之家”等关爱服务中心。关爱服务中心集中活动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20m²,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1—2间通风采光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房间用于图书阅览、谈心、亲情视频电话和文体活动等。
三是健全志愿服务常态化合作关系。各村(社区)要培育发展1-2个“爱心妈妈”、“快乐同伴”等社会志愿组织,通过陪伴、交往、谈心等方式,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日间照料、陪伴阅读、课业辅导、心灵关怀和安全教育等服务,使关爱保护工作形成常态化。
四是多渠道筹集关爱保障资金。各村(社区)要通过多渠道向爱心企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筹集资金捐款捐物;争取县、乡政府资金支持,协调各部门和包保联系单位慰问儿童;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机构、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五是建立健全关爱保护制度体系。各村(社区)要建立关爱保护强制报告、管理、帮扶、值班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完善村(社区)社会组织内部制度规范,实现社会组织自我教育、服务、管理、监督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活动为一体。(咸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肖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