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市城区初中、小学学生入学20问

 

一、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哪些原则?

答:针对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教育部门广泛调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城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做好今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四个原则”即: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今后城区学校划片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稳定并有所调整。总的原则是:要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学上”,不保“选学上”。

二、现场审核后未通过的新生入学怎么办?

答:对现场审核后未通过的新生,如果是学生择校未被通过的,持相关证件于822-23日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学校进行再次审核;如果是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在城区经商、务工而又提供不了居住证、房产证等有说服力的证件导致不能被城区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审核学校统一登记,附相关能提供的证件复印件,报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安排;如果是不及龄没有通过,持相关证件到市城区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和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中心校区外的其他学校申请入学。

无正当理由要进城就读的临时租房子女只能回原籍就读,不能在城区学校就读。

三、小产权房户、拆迁未还建户子女怎么入学?

答:对确因实际情况无法提供居住证、房产证或土地证的小产权房户、拆迁未还建户,只要能够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包括已公布的相关证件、证明),按照片区划分予以登记安排。拆迁还建户需提供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四、租房户子女怎么入学?

答: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外:

(一)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在城区经商服务的还需提供: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2、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

(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还需提供:1、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复印件;3、用工单位给本务工者不低于一年(20166月—20176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不能提供这些证件的,属非正常进城入学,只能回原居住地入学就读。

五、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居住的小孩应如何入学?

答:如要按照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提供的房产证到对应片区入学的小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小孩户口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二是小孩父母必须出具房产局开出的在城区无房证明。为择校而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

六、不及龄儿童怎样才能入读一年级?

答:根据市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文件精神,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和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中心校区外的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1930日以前出生)。

七、没有进入网上招生平台报名登记的新生能否入学?

答:能。网上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工作只是招生审核的一个初始化举措,即使是网上审核通过的学生也要进行二次现场审核,考虑到网上报名是今年首次,决定给家长、学生第二次现场审核机会,所以没有进入网上招生平台报名登记的新生可持相关有效证件到片区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八、乡下孩子能否进入城区学校就读?

答:因城区教育资源有限,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城区工作、经商、务工的,不能在城区入学(残疾儿童进特校除外)。

九、就读学校与招生平台申报的意向性学校不一致怎么入学?

答: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的是按家长(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常住)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划片入学政策,带有强制性,当就读学校与招生平台申报意向性学校不一致时,以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等为依据遵循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入片区内学校就读。但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目前城区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有限,不可能满足所有家长选择所谓的优质学校上学的意愿,市区教育部门仅保“有学上”,不保“选学上”。

十、学生入学教育部门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门坎刁难家长?

答:不存在。当前城区学龄人口急剧膨胀,学生上学供求矛盾十分突出,部分家长择校意愿强烈。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执行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划片入学,人人有学上并逐年消除大班额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又要面对城区教育资源暂时缺乏的现状,以保证城区常住居民户、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在城区经商务工户、招商引资项目中的企业高管、技术人才户的适龄儿童全部有学上为前提,必须将这些孩子安排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就读。这就带来了家长(监护人)身份、居住地、孩子年龄如何确认,对不应该到城区就读子女户、择校户、弄虚作假户如何筛查的问题,要求家长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就是要尽力解决这些问题。尽可能还孩子入学一个公平。社会、家长们应给予理解。

十一、为什么要控制学生流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如何办理?

答:控制学生流动是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和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首先,学生流动,转学到其他学校,又要较长时间适应陌生的环境和老师、同学,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因此我们不鼓励学生没有特殊的原因频繁转学、择校。其次,学校接受异动生,会打乱学校原有的教学安排;再次,城区部分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插班生。

第一步:家长凭进入片区学校就读的相关佐证资料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第二步:转入主管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盖章,第四步: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盖章,通过后,将转学申请表送到转入学校及其主管的教育局;第五步:转入学校进行网上学籍办理。

十二、既然学籍网上可办理学生转学手续,为什么还要办理纸质转学手续?

答:办理纸质转学手续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网上审核的依据和发起网上转学的信息来源,也是学校办学档案积累的需要,更是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控制学生合理流动,遏制大面积择校行为发生的必要举措。    

十三、学生转学双方学校都同意,为什么还要经教育局审批?

答:学生转学须经教育局审批是教育部作出的统一规定。目的也是有利于教育局对辖区内学生合理流动的管理和监控,规范学校教育秩序,便于为市区政府进行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教师调配等重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十四、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和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中心校区为何小学一年级新生不能放宽年龄?

答: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和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中心校区小一新生入学形势严峻,申请入学人数远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大班额现象十分严重。根据市教育局2017年秋义务教育招生意见,上述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年龄。

十五、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学校。今年该校招生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和《咸宁市201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咸市教基〔201527号)《咸宁市中心城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咸市教基〔201619号)文件精神,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起始年级招收范围内20157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鉴于市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今年开始招生,由市外校统筹实施主校区和玉泉校区招生,资格可放宽到2017630日之前在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对于2017630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一律实行多校划片招生,依据《广告法》开发商不得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及销售,买房人不得以“学区房”为由要求子女进入市外校(包含玉泉校区)入学。

十六、在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就读的学生能否直升主校区初中部?

答:在玉泉校区就读的学生与在主校区小学部就读的学生一样,属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服务片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可直升该校初中部。

十七、被托管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和原来有何不同?

答:全面托管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就成为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的分校,由主校区和市实验小学派遣班子成员和一批骨干教师到分校任职从教。分校在办学过程中将与主校区高位对接,实施教师一体化调配,教育教学一体化安排、一体化考评、教育设施共享,并独自形成自主特色品牌。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行为、办学思路与主校区总体一致。

十八、哪些对象的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市高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和军人子女入学按《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办理,享受优先安排等相关待遇。

十九、初中已毕业学生为什么不能复读?

答:初中生参加完中考则意味着完成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初中毕业生学生学籍在参加中考前夕就已经进入毕业状态,进入毕业状态后的学生,学籍自动在7月份进入高中录取和学籍分配程序,转入网站后台管理。由于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初中学籍只能使用一次,且学籍网与公安户籍网相链接,并具有查重功能。初中毕业生如果再复读则无法取得学籍,不能以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和高中录取。

二十、初中、小学生能否留级?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不能留级。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学生留级,教育部学籍网站也无留级办理功能,如强行留级,最终导致学生在非毕业状态而学籍已进入毕业状态,从而无法上初中、高中。只有因病、因家庭变故的才能提出休学。休学要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休学要求提供资料审核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