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审计局四个“常态化”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

近年来,咸宁市审计局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层次高、覆盖广、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四个“常态化”,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

一、审计项目计划常态化。该局充分运用审计信息化建设成果,按单位性质、负责人、历年审计情况,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围绕推进经责审计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向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提出计划建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受市委组织部门委托,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近五年,每年计划安排审计项目22个左右,其中自审10个,授权审12个,占应审项目总数的20%,为实现五年任期一轮审奠定基础。

二、审计核查问题常态化。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编制年度《综合报告》,并按照经责领导小组的要求,将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编号,交给市纪委由纪委党风廉政监察室牵头组织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核查,核查完毕形成年度经责审计有关问题核查问责综合报告,上报市经责领导小组,为下一步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消号和建章立制及问责追责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审计整改销号常态化。一是将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编号,交由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使审计整改销号真正落在实处。二是要求每个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计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及时报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组织、审计部门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通报整改销号情况,直至所有问题整改完毕。

 

四、审计问责追责常态化。积极推进审计结果与责任追究对接,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查出来的问题“问到底、责到位”。近两年,市纪委依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176名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追责。其中:给予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有154人次,廉政约谈43人,立案调查22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4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