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头发 用脚踹 两名女子当街厮打竟是为了……

近日,嘉鱼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最终判处被告陈某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原告李某5.4万元。

据悉,2015年8月,嘉鱼县人李某找王某借款在陈某处购买了一份保险,并向王某出具了借条,经催讨李某尚欠1万元未予归还,后陈某自己归还了王某。2016年5月5日8时许,陈某邀王某到一超市门口要债,陈某与李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撕扯起来,陈某撕住李某的衣领,李某抓住陈某的头发将其按倒在地,陈某用脚踢了李某左脚二下,后被他人劝离。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应获得的各项赔偿费用为7.8万元。李某欠王某1现金1万元,其同意作抵陈某的赔偿款。

经审理,嘉鱼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成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陈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原告人李某5.4万元。

来源:嘉鱼法院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