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重点解决特困供养失能人员护理难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重点解决失能半失能对象护理难问题。

今年以来,通山县积极开展了城市特困人员认定和能力评估鉴定工作,截止目前,已认定城市特困人员86名,其中有失能对象15名,半失能对象30名,具备自理能力对象41名。为保证这部分对象养与医的难题,通山县积极与城市福利院民营方“民福医院”协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启动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即: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与护理费打包拨付给民营方,并启动医中救助平台实行医疗免单政策,“民福医院”无条件接受城市特困人员入院集中供养。

目前,民福医院已集中供养城市特困人员26名,其中失能对象15名,半失能对象8名,通过这一举措,彻底解决了通山城市特困人员无机构供养、护理困难的短板,提高了城市特困人员幸福指数。(通山县民政局 徐忠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