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内,工人没佩戴安全帽和防噪音耳塞;有安全生产责任书,却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点没有设立警示牌……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十六督导组在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处隐患。
该公司位于咸宁高新区,是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设立的子公司,年产量达50万吨。
走进该公司生产车间,一台庞大的玻璃熔炉贯穿整个车间,熔炉边是密密麻麻的各种管道。从观察孔可以看到,炉火正旺,炉内温度达1000多摄氏度。车间机器噪音较大,相互之间说话都有些听不清。车间内不停有职工走动,有人在管道下维修,有的在搬运杂物。这些员工全都没有佩戴耳塞和安全帽。陪同督导组检查的公司负责人虽然戴了安全帽,却没有系好帽子的安全带。“车间里上班的工人不需要戴安全帽吗?”督导组成员问。“公司没有这样要求过,一则天气这么热,戴起来不方便;再说,全球的玻璃厂都没有这个要求啊。”公司人员回答。“看看这些工人在这密密麻麻的管道下作业,要是撞到哪里怎么办?热一点总比撞死撞伤好吧?”督导组成员严肃地说。
检查中,督导组还发现,该车间所有的风险点,包括高温观察孔,也都没有设立警示牌。
此外,该公司只有安全生产责任书,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安全生产责任书是不能代替责任制的。更让督导组吃惊的是,在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总经理与安全员担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竟然是一样的。
督导组指出,该公司之所以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犯这些“低级”错误,与公司没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其迅速整改。 (记者 曾莉 通讯员 欧植兆)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