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晖,市委常委、秘书长张方胜近日在《信息综合专报》2017年第14期《新一轮“建祠热”凸显八方面问题需引起重视》作了重要批示,市城乡规划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就如何引导我市农村宗祠规范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探讨。
一、性质定位。应以乡村文化服务中心形式替代宗祠建设,构建集传承传统优良文化、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民俗风情与名人传记、民众休闲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新时代祠堂。
二、规划选址。将宗祠建设纳入村庄规划,本着遵重历史原则,根据村庄现状,充分利用现有废弃地、荒地、薄地,结合村庄其它公共设施布局,因地制宜、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安排宗祠的选址、朝向、形式、布局。
三、规范手续。坚持“无规划不审批”原则,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宗祠的,应以村组集体组织为主体申请,按法定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审批文件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方可建设。
四、建设管控。在宗祠的审批和实施建设中,应严格管控建设规模、功能空间、建筑风貌等。
1、用地规模管控。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在满足宗祠使用需求前提下,合理安排其建设用地面积。
2、建筑总量管控。结合宗祠建筑各功能用房的需要,合理核定其总建筑面积,并严格控制宗祠的体量、层数、高度等。
3、空间设计管控。基于新乡村文化服务设施的定位,应以传承优良传统文化和弘扬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为主旨,设置宗祠建筑的功能用房。包括展示空间(村史展览馆、先贤纪念馆、民俗文化陈列馆等)、学习空间(图书阅览室、农业种植技术培训室、村贤讲堂等)、活动空间(文体活动室、影视播放室婚庆活动等)和其他辅助用房空间等。
4、建筑风貌管控。宗祠建筑应突出鄂南传统民居风格,结合鄂南传统建筑的特色构件和元素,结合当地民风习俗和审美情趣,对建筑的屋顶、墙身、门(窗、栏)、雕花与彩绘、材料材质选择及色彩搭配等方面进行重点管控。
五、完善制度。制订宗祠建设与日常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宗祠建设的资金来源,严禁非法宗教集会、相关责任夫职责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共同遵守,并将宗祠制度建设作为其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
六、职责分工。为有效遏制宗祠在乡村的蔓延态势,建议以市政府名义成立规范整顿农村宗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或民宗局为牵头单位,宣传、国土、住建、公安、规划、城管执法、消防、安监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为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以规范宗祠建设的行业管理、政策宣传、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质量监督、违法查处、消防监管、日常管理等事项。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