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关苏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决定,接受关苏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编辑 金崇)
(2017年8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关苏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决定,接受关苏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