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关于汪红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7年8月31日市政协五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汪红梅同志任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陈浩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