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违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市工商局决定自8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整治传销违法专项行动。
一是以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打击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严惩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谈恋爱”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的传销行为。
二是以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犯罪大要案件为重点打击对象,严惩组织者、领导者,严惩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利用“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名义从事的“拉人头”式传销活动。
三是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
四是严惩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代理等形式从事的传销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