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围绕三个“坚持”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咸宁市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当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抓重点,抓统筹,抓落实,以三个“坚持”直面环境短板抓整改,着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涉及全市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向省上报销号12个,整改成效明显。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狠抓整改,凝心聚力构建“大环保”格局。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建立了“半月一会商、每月一调度、市领导一月一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完善的整改销号机制,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科学归类、精准解决。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联合、高效的工作要求,构建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全市各地各部门均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将环境保护责任项目化、清单化,全面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二是坚持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为抓手,按照4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4个百分之百要求,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达到100%、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达到100%、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达到100%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达到100%,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全市各地严格贯彻落实整改要求。通山县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九宫山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督办问责等一系列措施,关停矿山企业,矿坑回填复垦,植被基本恢复。通山县政府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凉亭岭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治,投资4000余万元建设的新垃圾填埋场已经投运,投入近2000万元完成原垃圾填埋场封场。

目前,省环委会交办咸宁市的突出环境问题2批1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省政府环保综合督查交办的25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全面梳理自查共发现全市突出环境问题52个,目前整改完成49个,整改完成率为94.2%;全市275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已完成整改项目266个,整改完成率为96.7%;中央环保督察组驻鄂期间,全市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交办件56件,全部按时办结并整改完成,其中,行政处罚15家次,处罚98.82万元,停产整改13家次,取缔关闭16家次,约谈32人次,问责10人次。涉及全市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分两批次向省环委会办公室上报销号12个。

三是坚持以中央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促进绿色发展。咸宁市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着力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积极实施绿色崛起战略。近年来,咸宁市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红线保护规划,通城、通山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年植树造林19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49.47%,城市绿化覆盖率38.9%,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成功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村、18个省级生态乡镇、164个省级生态村。积极开展“三禁三治”治理、“三非三水”行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居全省前列。咸宁市近五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1%,各项综合指标稳步提升,发展质效优于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