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编辑报道)今天(9月9日)上午,从市纪委传来消息:针对2017年7月10日举办的电视问政集中曝光的5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市纪委于9月5日对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共严肃问责处理9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9人;涉及县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40人。这5起典型案件是:
1、赤壁市教育系统违规审批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
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赤壁市教育部门违规向10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审批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涉及财政供养人员子女89人,村(社区)干部子女20人,涉及金额19.6万元。其中,涉及赤壁市第一高级中学76人、14.75万元,车埠高级中学8人、2.75万元,蒲纺一中25人、2.1万元。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赤壁市分管副市长尹军英被批评教育;因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违规审批发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赤壁市教育局局长、蒲圻师范学校党委书记宋世诚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赤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刘电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赤壁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王叶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因对助学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助学金发放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赤壁市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文新发被批评教育,原校长张楚卿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工会主席王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办公室主任费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赤壁市车埠中学校长宋庆华、副校长龚杰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蒲纺一中校长钱建军被诫勉谈话,副校长邓世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规资金19.6万元已被追缴。
2、通山县通羊镇村干部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
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通羊镇湄港村四组村民陈某、胡某某以本组村民陈某某及其妻子夏某某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分别套取6000元和7500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通山县通羊镇德船村村委会副主任陈从南经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定鸿授意,以村民王某某名义重复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虚报套取7500元,克扣村民程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500元。
通山县时任分管副县长阮仕林(现任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把关不严,检查流于形式,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被套取,县住建局局长朱新华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住建局副局长陈军、时任机关党委书记成忠斗、时任楠林分局局长李名望、通羊分局局长袁斌分别被诫勉谈话,县住建局乡建股副股长陈雄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楠林分局时任副局长华成海、通羊分局干部万俊松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对所辖村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审核把关不严,检查流于形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羊镇镇长曾斌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羊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夏志鹏被诫勉谈话,通羊镇副科级干部金良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利用本村村民身份资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羊镇德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定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陈从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文书程良水被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通羊镇湄港村文书陈万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规资金2.65万元已被追回。
3、嘉鱼县鱼岳镇鱼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伪造资料套取国家公共卫生补助金问题。
2010年至2017年,嘉鱼县鱼岳镇鱼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后伪造230名死亡或外迁人员资料档案,经县卫计局考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共计套取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9.8万元。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嘉鱼县时任分管副县长饶自斌(现任赤壁市副市长)、副县长陈勇章被批评教育;因对嘉鱼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单位监管不力,开展检查考核流于形式,导致国家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被套取,县卫计局时任局长刘守锡(现任县委办副县级干部)、谭新民(现任县政协副主席)、现任局长陈名保分别被诫勉谈话,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孙建华、副局长张宏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卫计局副局长郭先早、王利胜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卫计局疾控股股长耿建设、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股长谢守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直接参与伪造资料并套取项目资金,鱼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童德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鱼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任主任刘星海(现任嘉鱼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分管副主任陈慧、刘慧荣、全科医生刘文国、村医孙贤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鱼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红受到记过处分,工作人员蒋志刚、金芳、赵侃分别受到警告处分,鱼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李旋、杜红、张迪、余婷、孙师、李凤安等6人受到经济处罚,孙国才、余爱珍、李年相等3名村医受到行政处罚。涉及违规资金9.8万元已被追缴。
4、通城县南鄂商校套取国家“雨露计划”转移培训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通城县南鄂商校采取开设虚假培训班、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2012年度、2013年度国家“雨露计划”转移培训补助金,共计48万元。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通城县时任分管副县长李军平(现任通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被批评教育;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县财政局时任局长李中平(现任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被批评教育,时任分管副局长李亮(现任县城镇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被诫勉谈话,县财政局农业股时任股长李冬明(现任通城县综改办副主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对“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工作督查不力,检查审核流于形式,导致国家“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被套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扶贫办时任主任杜欣艳(现任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扶贫办分管副主任周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因在“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申请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国家“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被套取,通城县北港镇民政办时任负责人胡孟明、大坪乡民政办时任负责人刘华保、马港镇民政办时任负责人吴治芳、五里镇民政办时任负责人丁艳、麦市镇民政办时任负责人何国富、关刀镇民政办时任负责人谭永良、四庄乡民政办时任负责人张中华、石南镇党政办时任负责人徐水平、隽水镇党政办时任负责人胡雅敏、沙堆镇党政办时任负责人谭永安、塘湖镇党政办副主任黄辉瑜分别被诫勉谈话;因在“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具体实施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通城县南鄂商校校长、志城教育集团董事长王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鄂商校职教科科长葛汉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及违规资金48万元已被追缴。
5、崇阳县金塘镇精准扶贫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崇阳县精准扶贫工作中,金塘镇寒泉村叶春兰、叶志竹、徐启桃、付天圣等4户非贫困户被评定为精准扶贫对象,徐光为、陈金汉等8户贫困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脱贫确认书被村干部代签,该村群众评议会议记录中群众代表签字均被村干部代签;崇阳县人民法院驻金塘镇寒泉村工作队、金塘镇驻村干部及寒泉村村干部对徐光为等8户2016年脱贫户没有上门走访。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崇阳县分管副县长黄齐飞被批评教育,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再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因对本单位驻村干部作风不实问题监管不力,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戴志林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战被诫勉谈话;因对驻村干部作风不实问题监管不力,县农办主任汪为民、副主任程正望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因在驻村工作中作风不实,县人民法院驻金塘镇寒泉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程崇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对精准扶贫工作督查不力,导致基层精准扶贫工作出现弄虚作假、作风不实问题,县扶贫办主任赵明星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副主任陈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对寒泉村精准扶贫工作指导监督不力,导致寒泉村精准扶贫工作出现弄虚作假、作风不实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金塘镇党委书记曾岳林、镇长王京华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金塘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范煜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村干部沈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对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民主评议记录造假、脱贫申请书代签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寒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付伟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