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司法局为人民监督员购买履职意外伤害保险

“为人民监督员购买履职意外保险,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让我们有一种归属感和荣誉感,为人民监督员安心履职营造了良好环境。”人民监督员郑某得知咸宁市司法局为人民监督员购买团体保险后动容地讲道。

近年来,咸宁市司法局为规范人民监督员管理,保障人民监督员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不断加强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提供贴心服务和有力保障。

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大多数为非公职人员,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客观存在。2015年11月3日,赤壁市人民监督员张某在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完案件评议后,在回赤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保办理单位以其不是履行本单位职务为由拒绝按工伤报销住院治疗费用,要求谁安排谁承担。后经过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多方协商、呼吁,直到2017年上半年张某的住院费报销问题才得到解决。

为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尽力履职、安心履职,消除人民监督员的后顾之忧,有效化解司法行政机关因人民监督员履职带来的风险,2017年6月,咸宁市司法局积极与财政、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全省率先提出为人民监督员购买履职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从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中单独列支予以保障,8月底全市78名人民监督员履职意外伤害保险已全部购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