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民政局“四举措” 积极做好特困供养工作

近年来,通山县民政局始终将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供养”保障能力,真正实现“困有所养、应养尽养”。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2017年,先后研究制定了《通山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通山县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全县特困供养工作会议,明确了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指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居)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优惠政策。一是坚持“四个优先”:即安排补助资金优先、实施农村扶贫建房优先、落实义务教育政策优先、死亡安葬补贴优先。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困救助供养水平,建立特困救助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上一年的580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6600元每人每年,城市供养标准为1000元每人每月,还按政策兑现了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费。三是我县城市福利院采取“公建民营、医养结合”模式投入运营。

三、完善设施,优质服务。一是我县先后投入8200余万元,新建、扩建农村福利院9所,新建城市福利院一所。2017年计划将新建楠林、厦铺、燕厦3所福利院。二是实施“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实现福利院全面改造升级。三是制定了岗位职责、财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力法,推行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从单一满足吃、住等基本生活保障,逐步转化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

四、适度发展,以副补院。通过租赁、低价购买、政府划拨、部门援建等方式,为福利院创办生产基地,修建经营场地,添置配套设施。通过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收入,改善院民的生活。目前,全县12所农村福利院拥有鱼塘2口;菜地38亩,年产蔬菜1万余斤;猪圈26间,年出栏牲猪200余头;养鸡养鸭场4个,年出售鸡鸭2000余只。年预计种养业收入20万元以上。(通山县民政局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