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女子陈某因儿子与开发商发生纠纷,为讨说法竟采取锁门、拖土堵门等过激的方式进行“维权”,最后被法院判决赔偿开发商的损失。
2014年底,陈某的儿子与嘉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商铺及住房后发生纠纷,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2016年3月16日,陈某与其70岁的母亲黄某来到嘉宏公司售楼部采取堵门的方式讨要说法。浮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告知陈某要依法通过诉讼解决,陈某却不听从劝阻。当晚23时许,陈某又请人将两车渣土倒在了嘉宏公司售楼部及办公楼门口处,导致嘉宏公司无法正常上班,售楼部无法正常营业。为此,嘉宏公司将陈某及黄某诉至咸安区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的侵权行为给嘉宏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陈某赔偿嘉宏公司渣土清理费用1275元。对于嘉宏公司要求赔偿的98万元的营业损失及办公楼门前广场修复费用,因原告证据不足,故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