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村民被民警依法带走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李卫东 实习记者 余烨) 9月13日晚,国网咸宁市咸安区供电公司在与高桥派出所联合开展的“全员行动反窃电,攻坚百天降台损”联合行动中,查实一起石溪村村民阮某的窃电行为。

当天晚上20:48分,联合检查组在巡查中发现,高桥镇石溪村村民阮某将自家厨房的电线直接挂在供电电网的低压线路上窃电,经实地核查,阮某家的厨房里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高压锅等家用电器和一台家庭用提水水泵。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经过现场计算,阮某应承担10576元处罚。阮某承认违章违约窃电行为,但拒绝在窃电处理决定书上签字。高桥派出所民警依法将阮某带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咸安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立平


今天是6个月来咸安供电公司开展的第92期反窃电活动,公司党委班子6名成员到挂点站所指导活动的开展,我们的反窃电活动将一直持续到年底。希望通过常态化、高频率开展反窃电活动,在咸安供电区域内树立“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和“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

据介绍,自从今年四月开展“反窃电”行动以来,供电公司公有180多名人员参与,检查供电台区1170个,检查用户40950个,查出各类窃电行为106起,追补电量8.20万千瓦时,补收电费5.95万元,查实违约使用电费25.29元。

(编辑 金崇 实习编辑 文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