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其中涉及群主责任的部分,很多媒体将《规定》解读为“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友犯错,处罚群主”,一时引发网友热议。此外,也有人对群组服务的性质、国家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监管等问题提出质疑。《规定》的具体内容到底该如何理解?群主到底该肩负什么责任?
群组不是私密空间 需被合理监管
首先要明确的是,群组空间国家是否有权力进行监管。有人认为,“群组”是私密空间,是群主及其成员私密交流的场所,公权力机关、提供群组服务的平台方都无权监管。这种想法其实是不成立的。
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保护的是人与人之间与行动无关、至少和从事非法活动无关的信息分享活动,多限于一对一的交流。并且除当事人“你知我知”之外,不会有外溢效果,不会对第三者产生影响,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而群组服务,不只是信息分享活动,更可能与行为密切相关。如利用群组实施线下行为、完成社会动员或人员聚合,甚至实施犯罪活动。因此,对群组服务的监管,不能简单地和侵犯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划等号。
同时,即使是单纯的信息交流,但因群组人员众多且成份复杂,也不等于该空间内发布的任何信息都是合法的。因此在平台和用户都有可能传播违法信息的情况下,相关国家机关在收到举报后可依法可对群组服务进行监管。
处罚仅限停止群组服务 不涉及“法办”
《规定》发布后,有人将《规定》与之前一些有问题的、被“法办”的群主案联系在一起,这其实是对《规定》的法律效力等级的误解。
这个群组规定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之后,重点规范的是群组信息内容服务和群组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的是群组服务提供者和群主(建立者、管理者)的责任义务,对其处罚只能限于停止相关群组服务的程度。不可能像违反了法律,比如违反了刑法的群主适用剥夺人身自由或财产的处罚。
而且,《规定》10月8日才开始生效,此前受到刑事或其他行政处罚的群主,均是群主自身违法所致,与《规定》无关。
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罚过的群主,多是与群主的行为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有关。比如群主本身传播有害信息,通过微信群开展违法行动等等,这与《规定》中提到的群主责任并不是一回事。即便没有这一《规定》,上述相关行为也是违法的。
群主并非总要负责 主要承担注意义务
人们使用群组服务,多是为了解决正常的合法需求。但利用群组服务发布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损害他人声誉、散布他人隐私的事情并不少见。要明确,群组及群组服务不是法外之地,使用群组服务的人,都应有边界概念,应当有不得传播非法有害信息的意识,也都应当致力于维护群组空间的清朗化。
《规定》出台后,不少人认为群主要管好、打理好自己的群,否则便可能因为群里其他成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这样理解没错,但如果理解成在任何情况下群主都需为群里其他成员的违法信息传播行为负责是没有根据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群主都是可以免责的。群主的责任主要是注意义务,即用群规或即时将乱发信息的成员踢出群聊,或发现有情况后及时向平台举报等都可免责。《规定》不会不区分群主是否尽到注意或举报义务,就让群主负责。它只是强调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谁建群谁就应当管理好这个群,谁就应当保持警惕,以避免违法情况出现。说白了,群主作为群的管理员,应该维护好群里的秩序,不要让非法信息、违法行为群里泛滥,出现了问题要及时管理、报告。
《规定》一旦生效,群主就有义务管好因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解决自己某些方面的问题而组建的群组。群组一旦出现违法情况,群主就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履行不同的注意义务,并且在履行义务不当或应当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规定》载明的责任。
来源:环球时报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