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制售假农药,导致嘉鱼县105户菜农的1500余亩菜地受害。14日获悉,嘉鱼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两人经营公司违法所得80万元予以没收。
2012年3月,河南人韩某在郑州注册成立公司,其妻张某为股东,代卖其他公司生产的农药产品。2015年6月,韩某在公司无生产农药资质的情况下,冒用天津市塘沽农药厂的登记证号(该厂已于2006年停产农药产品),生产15%精喹禾灵乳油并进行推广销售。
2015年10月,嘉鱼县新街镇农药经销商肖某向该公司购买19件该产品,每件160包,分别销售给新街镇种植大白菜的105户农户。农户使用后,菜地出现药害。肖某随即退货5件并报警。经县农业局抽样取证,并送专业机构检验,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司法鉴定,农户的经济损失系该产品直接造成,药害面积达1533.1亩,共计造成经济损失8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生产不合格农药,并冒充合格农药予以销售,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罪。归案后,韩某、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损农户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张文龙 通讯员 袁燕)
来源:湖北日报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