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考察公告(第一批)
各位考生: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级主管部门要求,现就咸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根据各职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考察对象按照招录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其他职位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见《咸宁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附件1)。
二、考察时间
9月中旬到9月底。
三、考察内容
1、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进行延伸考察。
2、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3、对村(社区)干部的考察,还要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
4、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5)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注意事项
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准备好相关事项:1、个人自传(见附件2),对个人学习、工作和成长情况进行陈述总结;2、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还需要提供外交、教育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3、个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4、与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汇报,以便考察时开具计生、综治等相关证明,提前与个人档案管理部门沟通,确保考察时及时调阅档案。
考察时,考察组将根据考生个人自传提供的情况,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公告相关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16
附件:
1.《咸宁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
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