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嘉鱼县召开禁鞭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嘉鱼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和《嘉鱼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据悉,该方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禁鞭范围东至嘉鱼东收费站,南至官朱路、官桥集镇(包含官桥八组),西至山湖温泉、南门大道,北至长江干堤、环城路、人造板厂路、小新堤路、何家畈中桥、嘉兴园小区、人民医院北围墙、嘉鱼大道马鞍河东段以南地区。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该县公安局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嘉鱼县安监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嘉鱼县工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嘉鱼县禁鞭办对禁放区域内制止、劝阻和举报禁鞭行为,经核实属实的,每次奖励人民币200元。(记者 邓丹)
来源:嘉鱼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