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李志 毛本波)“未发现陈某某同志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举报。”
“区纪委已于2016年11月13日给予张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该同志正处于影响期内。”
这是咸安区纪委对党员干部征求廉政意见进行回复的情形。
为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该区纪委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评先对象进行“廉政体检”,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今年以来,共审查回复党员干部160余人,其中7人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被暂缓选拔任用,9人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据悉,该区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评优评先的征求意见,及时分送相关科室对审核情况签字把关,并汇总意见报主要领导审签。整个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回复材料做到真实、准确、全面。
“按照‘谁主管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廉政意见把关责任追究制。”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廉政意见回复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泄露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