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徐瑶瑶)近日,通城县法院执行局在诉讼保全执行过程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140万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8月8日,湖北某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与湖北某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乙公司存款140万元或查封等价值房产。经该院审查认定,申请人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立即做出诉前保全裁定。
9月初,该案进入诉讼保全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冻结了被申请人乙公司的基本账户。在公司财产被法院冻结后,该公司考虑到公司的运营以及长远发展,要求执行干警进行协调。最终在执行干警和审判法官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民事纠纷在开庭前通过有力的执行得到了圆满解决。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