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辆被开走该不该收施救费?市物价局:退回100元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朱微兮 邓超)交通事故中车辆被开走而不是被拖走,是不是施救行为?该不该收取施救费?市民王先生遭遇了这样的困惑,19日,党风政风热线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引发市民强烈反响。

▲咸宁广电微信截图

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和咸宁广电微信公众号发起的“你认为这样的施救费合理吗”的投票中,96%的网民投了“不合理”,仅3%的网民认为“合理”。网民纷纷在留言区结谈起自身相似遭遇。


▲咸宁广电微信截图

网民“诚信”说:这事存在好多年了!是乱收费!网民“小平平”说:这些人才是社会的不良分子,他们的匪气使社会失去了应有的公平和正义!还有网民建议:应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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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王先生已经向其投诉并且得到了处理结果——退回100元“施救费”。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石深海

是拖车公司的人开的,这个已经核实清楚了,施救公司有一个问题,就是他来施救的过程中,没有对被施救对象说明怎么操作、怎么收费,这个告知的程序不合法、不完善、不规范,所以我们最后要求,既然是这样,那你这两百块钱,没有拖车,只去了人,他是人工要收费的,属于市场调节价,最后双方达成一致,退了他一百块钱。


对此结果,王先生并不满意。

投诉人 王先生

市物价局给我打电话,说叫我去处理,我就过去,那个老板也过去了,说叫我吃点亏,就退了一百块钱,就是这样处理。我就搞不清楚,既然你认定没有道理,你两百块钱都要退给我,退一百块钱是什么意思呢。

记者将处理结果转告给市交警支队及市交警二大队,对方认为:不合理,应全部退还。据了解,市交警支队将联合派出所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请继续关注后续报道。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