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杭瑞高速通山收费站驶来一辆小车,该车呈“S”形驶入收费站,在缴费时,该男子认为收费员多收了20元而扯皮。收费员悄悄报警后,该男子被高警抓住,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243.2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23日,该男子被刑拘。
据介绍,该男子驾着一辆小车晃悠悠驶入收费站后,递交了过路卡后,收费员告诉他要缴35元的通行费。一听到35元,该男子说应该只交15元,怎么会多收20元?他拒绝缴费,并找收费员理论。
理论中,该男子身上酒气较重,收费员怀疑其可能涉嫌酒驾,于是设法稳住并悄悄报警。
省高警崇阳大队民警赶来,发现其身上酒气熏天。看到了民警,该男子则称自己不是驾驶员,也拒绝提供证件。
通过收费站监控显示,22日下午4时许,该男子驾着一辆白色小车呈“S”形驶入收费站,期间还差点撞到了花坛。缴费时,其下车找收费员理论,并试图扔下车辆徒步离开,被收费工作人员拦住,还准备到其它车道阻拦出入车辆。
民警赶来后,该男子拒绝配合检查,民警从其车内找出身份证,原来其姓阮,今年43岁,阳新人。阮某当时拒绝酒精呼气检测,后法医对其体内抽血检验,其酒精含量达243.2mg/100ml,超醉驾标准三倍以上。
“哎,惹大事了!”阮某酒醒后直悔恨不已,他介绍,他于22日中午和几名老板喝了酒,原本是从阳新龙港上高速到三溪收费站下,一般都是15元,哪知道喝“飘”了,一下多开了30多公里跑到通山来了,哪知酒喝多了,认为自己没有走错站。
23日,其因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记者 周鹏 通讯员 王旭)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