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新规1日起实施 店家须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月1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

查处办法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如今,蛋糕、甜点、牛肉干、麻辣小龙虾等私房菜正大肆占据微信朋友圈,但因缺乏相应的食品生产、销售、储运等相关资质和监管,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游走于合法与非法边缘的家厨共享模式也正备受争议。

据查处办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此,除餐饮外卖平台外,淘宝、京东等平台上的食品商家们以及以私厨共享模式运营的网络平台同样将受到查处办法的影响,而网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将受到额外限制。

多数经营特色地方食品的“小而美”店铺,或将难以继续生存。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