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正在开建!

9月25日上午,咸宁市住建委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所关注的农村危房改造、城市污水处理、燃气报装使用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互动和解答。


上线嘉宾:

市住建委主任

孙新淼 (左二)

市住建委副主任

孙金兰(右二)

市住建委副主任

汪曙东(右一)

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院长

汪 海(左一)

“满意度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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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精选

汛期大暴雨易致我市城区出现内涝积水现象,特别是今年“8▪13”特大暴雨,温泉、咸安发生大面积内涝,请问是什么原因,市住建委采取哪些排涝措施?

我市主城区在汛期、暴雨时,易出现内涝积水现象,我们分析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温泉、咸安部分老城区排水设施陈旧,遇到汛期、大暴雨时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积水。二是排水设施建设改造欠账多,排水能力严重不足。三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部分新建居民区排水设施不配套、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排水网络。四是遇今年“8▪13”特大暴雨,淦河行洪能力有限,导致河水倒灌。

对解决城区内涝积水问题,我委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一是组织人员对城区暴雨易涝点、积水点进行全面摸排,与市城管局、市城发集团等多家单位会商,将15处城区积水点列入今年的改造规划之中。二是汛期前,组织人员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疏通,清除管道堵塞物,使暴雨顺畅快流。三是汛期提前对所有排涝泵站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根据汛期做好排涝准备。四是组织抢险突击队伍,运用疏通车及抽水设备等防汛工具,快速反应,确保安全度汛。五是针对“8▪13”特大暴雨,咸宁大道两侧发生大面积内涝,我委及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召集市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城发集团以及咸安区政府和有关乡镇办事处对咸宁大道地下管道设施进行彻底勘察、排查、论证,拟定综合改造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以彻底解决咸宁大道内涝难题。


据悉,我市正在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这听起来十分高大上,请你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可以有效解决“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的问题,方便管线的维护和检修,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

咸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包括贺胜路地下综合管廊(107国道—蕲嘉高速段)全长2.93KM、光谷南二路地下综合管廊(贺胜路—泉都大道段)全长2.13KM,合计长5.06KM,配套建设管廊控中心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管廊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设施设备安装工程。该项目概算投资额4.36亿元,全程建两舱综合管廊,综合舱、燃气舱平行建设,断面尺寸为5.4m×3.9m,入廊管线有电力(110kv及10kv)、给水、燃气、通信、再生水等5类管线。该项目采取PPP模式实施,具体操作方式为EPC+BOT,项目回报方式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特许经营年限为2+18年(2年建设期+18年运营期),社会资本方为中建三局集团公司与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目前,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均已完成,征地拆迁赔补工作基本完成,贺胜路500米样板段已经全面开挖,建成主体机构120米,完成投资近4000万元。


听众咨询:我在**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了交房时达到水电气三通。开发商通知交房时,我们发现小区的路面坑坑洼洼,水、电、燃气都没开通,不同意收房,但开发商表示房子已经通过验收,可以交房。请问如果我们坚决不收房,延期交房责任由谁承担。

第一,要明白竣工验收备案的对象。通常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和向住建部门申请备案的对象是单位工程而不是整个项目,具体说就是一栋楼而不是一个小区,单栋楼按照设计图纸把主体、公共部分装饰、楼内水、电、通信等完成以后就可以组织验收和备案。第二,是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就可以向业主交房。这个不一定,为什么,业主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个标准格式,也在房产部门备案了,里面有一些条款约定,比如水电、天然气是否开通,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配套完成情况,如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即使房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也可以拒绝收房,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可以向房产部门举报投诉或者按照合同条款向开发商索赔。

听众咨询:我在**小区购买了一套顶层商品房,每逢下雨天气屋顶和阳台窗户处有渗水现象,找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相互推诿,请问这种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怎么通过验收的?房屋质量问题到底该由哪方承当维修责任?

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存在,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

从职责讲,住建部门:一是抽查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如抽查钢筋、水泥、混凝土、承重砌块和砂浆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抽查屋面、卫生间的防水性能等使用功能。二是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质量职责,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三是抽查涉及工程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户验收是否完成。四是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是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组成工程竣工验收组,共同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进行验收,并分别发表验收意见,若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我们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好质量问题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如五方责任主体一致认为质量合格,则形成经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方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表示工程质量合格的法定文件。五是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的质量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此时,我们要求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质量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公示期间无质量投诉后,再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工程施工阶段(即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止)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住建委建管部门负责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后,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期外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由房产部门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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