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程洪洋)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进行规范细化和详细说明,深入推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鼓励和吸引更多大学生在咸实习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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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象为在咸宁市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籍、外籍留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对在咸宁市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房租补贴等三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专)科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12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由实习实训单位或所在高校(院系)(经实习实训单位出具意见)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具体补贴申请程序可向市人社局咨询)。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也将获得补贴。对经市人社局评定为“咸宁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基地补贴。
同时,综合考虑实习实训基地承担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工作量,对功能完善、每年吸纳50人以上的市级、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经市人社局、财政局认定后,对每年吸纳50人、100人、150人以上的实习实训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基地补贴。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单位还将受到表彰奖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每年联合开展咸宁市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对实习实训工作业绩突出的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编辑 金崇 实习编辑 文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