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嘉鱼县鱼岳镇居民陈大鹏(化名)报案称:其建设银行卡内6万余元资金,被支付宝以消费方式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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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该警情进行初步判断,应属于盗窃类刑事警情,但经侦大队没有大意,立即对被害人的建设银行卡上资金流向进行核查。
通过调取支付宝资金流发现,陈大鹏绑定该银行卡的支付宝帐号仅有一个,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被害人的支付宝帐号密码被他人获取,通过其他终端登陆支付宝帐号,然后通过支付宝刷消费的方式窃取银行卡内资金,案件性质为盗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并通过支付宝公司排查可能作案嫌疑对象,在查清基本事实后移交刑侦大队作进一步侦查处理。
来源:嘉鱼大事件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