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十一五”时期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减办发〔2017〕2号),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评估工作。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有21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2个社区被评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这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为我市城乡基层减灾能力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民政部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创建社区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和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宣传教育到位。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播放防灾减灾专题片、举办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创办防灾减灾宣传专栏、发放防灾减灾类图书和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支持且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是制度落实到位。通过制定完善社区综合减灾流程图、社区居民紧急疏散示意图、防灾减灾警示标志,实施规范化综合减灾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综合减灾工作制度、防灾减灾设施维护制度、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应急救护制度、脆弱人群帮扶救援互助制度,为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应急演练到位。加强灾情及隐患摸排清查工作,建立灾害风险地图、灾害风险清单和应急避难转移线路指示牌,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消防等避险逃生应急演练,帮助广大群众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是资金投入到位。各创建点积极争取创建资金,改善应急避难场所条件、处理灾害隐患点、完善各类设施配置,完成各类综合减灾项目建设,提升社区的综合减灾水平。
(咸宁市民政局救灾科 刘翠红 刘 杰)